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政府/政府报告/督查/科学发展/环保/城建讲话/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县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10/3/14 18:24:15
目录/提纲:……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款之规定的
(六)有其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
(一)责令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诫勉谈话或函询
(三)通报批评
(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_裁量行为,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县行政机关行
  使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_裁量权行为。
  第二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行政机关应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取消的审批事项必须予以取消。
  入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其行政审批项目、职能划转要严格执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管理暂行规定》。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制定《入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业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入驻窗口的所有审批事项的内容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实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3140字,当前仅显示158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