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综述】
历经14年打磨、素有 “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规定了三种具体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简言之,国家制定实施《反垄断法》,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的秩序。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国家工商总局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反垄断法》实施的相关具体工作。
中国的《反垄断法》是与国际接轨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企业可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所以,我国的《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大和强,而是反对企业以大欺小、倚强凌弱等涉嫌垄断的行为。同时,《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
《反垄断法》不仅是针对所有企业的相关行为,而且还有对政府的要求。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4697字,当前仅显示23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反垄断法》引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