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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矛与盾

发表时间:2011/1/2 19:06:34

浅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矛"与"盾"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j-a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千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an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两个规定是在党的十七大以后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创新和发展,必将在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历史上记下重重的一笔.
我国现行的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只有八条,包括:证据及其种类;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运用证据的原则;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证人的资格与义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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