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占有保护的要件
1、须有对于占有的侵害
2、违背占有人的意思
3、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
二、占有的物权法保护与所有权的物权法保护之间的关系
1、权利行使的基础不同
2、权利行使的主体不同
3、保护效果不同
4、举证责任不同
5、诉讼上行使的程序简易不同
6、是否适用消灭时效不同
7、保护方式不尽相同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内容
四、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
占有指对于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是人类支配资源最基本和原始的方式。占有制度是与所有权制度、他物权制度并列的三大物权制度之一。占有保护是占有制度的关键和核心,占有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占有事实,稳定物的支配秩序,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我国首次规定了占有保护制度,弥补了我国占有保护制度的空白。物权法上对占有的保护方法的目的在于恢复物的支配秩序,禁止他人任意剥夺占有人对物的支配,即使是本权人不经过法定程序也不例外,体现了法律对于占有人意志的尊重。
一、占有保护的要件
占有的保护以占有受到侵害为前提,根据法律规定,占有保护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须有对于占有的侵害。对占有的侵害有:侵夺占有的行为、妨害占有的行为及妨害占有的危险。所谓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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