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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支队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1/3/25 13:04:30
目录/提纲:……
(二)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
(五)各处(室)、支队负责人负责检查相关安全生产记录的使用、管理情况
(一)各支队负责本支队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支队范围内
(二)记录发放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应填《收文记录》
(二)安全台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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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及管理总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队及所属支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
第三条 总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队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评审和备案,并监督检查记录的填写质量;
第四条 各处(室)、支队分别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填写、保管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
第五条 各处(室)、支队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第六条 记录的编号按《文件控制制度》执行,记录中应标识记录名称、记录人、记录日期等。
第七条 各处(室)、支队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填写。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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