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宪法中关于健康权的规定
二、专门卫生立法对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实现具有关键作用
三、其他法律对健康权的规定
一、法制不健全
二、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缺乏公平性
三、对健康事业的重视程度不足
四、公共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
二是表现为公共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三是我国的公共卫生问题仍然是影响我国公民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
一、完善我国健康权立法
二、实行公平的卫生制度,确保健康权的公平性
程三、政府必须承担起保护公民健康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的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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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权视角对我国健康权制度的总结与反思
我国有关保障健康权的立法现状
一、宪法中关于健康权的规定
健康权作为一项普适性权利,是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众多国家都从宪法上对健康权予以确认并以各种具_度对其加以保障。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公民健康权” 这一概念,但在宪法中从政府责任的角度作了规定,1982年宪法在总纲中的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宪法第45条对医疗救助权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门卫生立法对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实现具有关键作用
所谓专门的卫生立法就是指那些以加强卫生管理,保护公民健康为直接立法目的法律。到目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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