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评价的科学化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评价的科学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评价的科学与否制约着哲学社会科学本身能否发展与创新以及它的作用与功能的发挥问题。因此,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评价的科学化就有其必要性,需要对其受影响的诸多因素进行考察,析分出规范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评价的科学化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从而趋近达致其创新评价的真正进路。
一、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评价科学化的必要性
与自然科学创新相比,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由于它的对象是社会事实与社会现象,研究者与研究对象、评价者与评价对象互相缠绕、互相干扰,致使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评价科学化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但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评价科学化又对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至为必要,起着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第一,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评价科学化的导向作用。
首先,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评价科学化可以甄别出真正有学术含量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成果。学术含量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生命,很难想象在学术上没有突破、推进的所谓“创新”会获得世人的承认。这里学术上的突破、推进,就是指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提到的“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这其实也是从不同的角度和难易度上把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内容和层次,对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评价提供了明确的思路。无论是对整个学科建制而言的“学科体系”创新,还是具体研究内容的“学术观点”创新和研究方式上的“科研方法”创新,贯穿其中的都是学术含量的要求。而对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学术含量的鉴定,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是同行评议制,即就学术问题而言,只有相关的“科学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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