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非实名存款人的挂失请求
2000年4月1日施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个人开立存款账户应以本人实名开立的存款实名制度,存款实名制对于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保障金融秩序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应该说《规定》施行后,个人以非本人实名开户的情况已经较少,但仍有个别人出于各种目的以非实名开立个人账户的情况。此外,《规定》施行前存在许多非实名个人存款账户(以下简称非实名账户),对于这些账户,各家
银行经过清理大多转为实名账户,但却仍有少量非实名账户被其开户人实际控制并与银行进行存取款等交易活动。对于上述仍实际存在并进行交易的非实名账户,如果存款人的存款凭证灭失、遗失、作废或遗忘取款密码,银行应如何应对其挂失请求呢?这是一个困惑银行业务人员的老大难问题。因为对于存款人来说,存款凭证一旦灭失、遗失、作废或密码被遗忘,若要继续进行交易,只有向银行请求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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