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公安行政执法案件的
(一)行政管理执法理念的误区
(二)行政管理执法实体的不规范
(三)行政管理执法程序违法
二、行政审判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职能的转
(一)依法裁判与协调和解
(二)司法中立与能动司法
(三)独立审判与互动联动
三、行政审判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途径
(一)树立能动司法的创新司法理念
(二)积极拓展行政审判职能
(三)延伸司法服务
……
论行政审判与社会管理创新
--以公安行政诉讼为视角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是规范、 监督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研究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改革与创新,妥善解决公安行政争议, 增进当事人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使之促进公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显得格外重要。 必须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 以更大的决心、 更实的举措,把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搞上去。[1]2007年至 2009 年,南昌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向南昌市各行政管理部门共发出司法建议函 29 份,其中涉及公安行政案件的司法建议函 1 份。 该司法建议函是由县级人民法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诉公安交通管理局某大队作出的。
2008年,法院受理针对该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案件一共 7 件,其中公安干警在路面执勤时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案件有 5 件,案件数量比上一年度大幅增加。 法院首先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所有涉及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律分析,指出其所存在的违法状态和现象。 然后针对性地对公安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职权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司法建议:在行政诉讼原、被告双方就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 如果作为行政机关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补强证据, 则有利于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也有助于行政相对人的服判息讼,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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