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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1/11/14 10:02:58

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司法厅、市直机关工委等上级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实际,现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与范围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是指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和行业。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工作,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在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司法考试等为重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部门)、行业要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
二、确定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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