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暂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实施奖惩的依据;明确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要实现的安全目标。
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暂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奖惩管理规定》
3 总则
3.1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暂行)》,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3.2 安全生产贯彻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并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进行有效的奖励和处罚。
3.3 我厂各级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严格遵守行业和本企业有关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制度,遵循电力的客观规律,搞好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3.4 我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认真履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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