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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成因及对策(税务)

发表时间:2006/1/9 12:49:52

浅议“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成因及对策
  在我国传统税收理论中,征管工作被认为由征收、管理、稽查三个部分组成。在此三项工作中,征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法定程度把应征税款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国库,以实现税法内定的各种目标,由于纳税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差别,多数纳税人不会主动如实纳税,因此,征收本身不是征管的基础,它必须借助于其他手段得以实现。稽查通过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进行检查,形成对偷逃税的威慑效应和对征收、管理的促进,尽管稽查被认为是新征管模式的“重中之重”,但毕竟是属于事后的监督,缺乏前瞻,这也不能被认定是基础性工作,而处于征收和稽查之中的管理,其所处地位及工作性质,恰好符合基础工作的条件。因此,所谓征管基础工作,应指征管的管理环节。谢旭人局长曾在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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