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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发表时间:2012/2/15 21:08:52

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机关及办公大楼节假日由办公室安排各科室指定专人轮流值班。
第二条 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准时上岗并做到以下“八个不准”:
(1)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2)不准酒后上岗或值班期间饮酒;
(3)不准在值班期间睡觉;
(4)不准在值班期间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5)不准在值班期间会客、做私事和携带亲友、子女值班;
(6)不准在非值班室内值班或办理其他事务;
(7)不准私自顶岗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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