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
三、公安机关执行不批准逮捕决定不当的类型和产生的原因
四、人民检察院知晓公安机关执行不当的途径和监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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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案件执行监督问题探究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笔者在多年的审查批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虽然能及时将被拘留的人予以释放,但是有时却不论其案件的实际情况如何,对经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人,一律在释放后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这样实际上是终止了该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放纵了犯罪;或者无论因为什么情况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均在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全部变更为取保侯审或监视居住,使个别不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也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的以上的两种行为,均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和违背了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初衷,放纵了犯罪分子或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对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采取、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予以监督纠正。故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执行予以监督,责无旁贷,当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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