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因当事人向其他有权机关主张权利,能否成为延长复议期限的正当理由
二、因原具体行政行为告知事项不全,能否属于“其他正当理由”
三、“送达之日”是否为复议期限起始日期
……
其他因正当理由耽误法定复议期限事由探讨
--兼对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期限有关问题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是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的规定,该条的内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但无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保障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实践中,如何运用本条的规定,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和认识。本文结合案例,谈谈笔者对此类问题的认识。
一、因当事人向其他有权机关主张权利,能否成为延长复议期限的正当理由。
申请人某村民委员(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土地转让费支付未到位为由,于2007年12月对被申请人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申请人)1998年10月20日为第三人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作出裁定,以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为由驳回了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遂于2009年3月向某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认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4274字,当前仅显示215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其他因正当理由耽误法定复议期限事由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