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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刑讯逼供的制度机制研究

发表时间:2012/11/14 8:36:34
目录/提纲:……
一、刑讯逼供产生、存在的原因
(一)封建专制司法制度和司法传统的历史影响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缺陷的影响
(三)以惩罚犯罪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主要价值的影响
(四)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原因
二、刑讯逼供防范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一)建立刑讯逼供防范机制是宪法至上的法治要求
(二)实现司法正义的需要
(三)有助于减少和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国际刑事诉讼民主化潮流的要求
三、外国在防范刑讯逼供方面所采取的一些措施
(一)在刑事证据法当中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二)确立_权规则
(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四)羁押性讯问时律师在场规则
(五)其他的一些相关配套措施
四、关于完善刑讯逼供防范制度的措施
(一)在制度建设方面
(二)在实践操作方面
……
防范刑讯逼供的制度机制研究

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时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取其供认犯罪的行为。它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还危害了司法制度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呈现出文明化、民主化、科学化的世界趋势。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呈现出文明化、民主化、科学化的世界趋势。诉讼文明化得到日益彰显,在刑事诉讼领域,转变司法观念,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能否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行为,成为影响我国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因素。下面我将对刑讯逼供的成因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法律和司法实际,就如何防范刑讯逼供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刑讯逼供产生、存在的原因
(一)封建专制司法制度和司法传统的历史影响
刑讯逼供在中国古来有之。我国是世界上封建社会存续时间最长的国家,在我国古代没有专门的公诉机关,而是由审判机关执行着起诉和审判的双重职能,采用的是纠问式的诉讼结构,而与纠问式相适应的就是刑讯逼供。据典籍记载,自我国周代开始就已经实行刑讯逼供,秦时十分普遍。魏晋南北朝时代,先后出现了有关刑讯逼供的法律。唐代以后,刑讯逼供作为一项司法制度达到完备。宋、元、明、清又有新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定罪量刑,处罚轻重"全凭"口供"和"无供不录案"为基调和原则的封建司法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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