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电力公司小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小车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南充电业局兼职、外聘驾驶员管理办法》、《南充电业局驾驶员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凡属公司所有的,用于生产、公务、管理、接待的公用车辆及驾驶公用车辆的专职(兼职)驾驶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小车队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第四条 小车队设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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