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干部测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正确评价干部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根据市局、支队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测评范围
大队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条 测评内容
考核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8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
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四条 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由干部本人结合自己在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介绍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并撰写述职报告。
2、民主测评,由支队政治处统一安排,组织人员对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方式填写《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票》。参与测评人数不得少于80%,参加人员为科以上 ……(未完,全文共795字,当前仅显示5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交警大队干部测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