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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发表时间:2012/12/26 14:24:43

北站交警大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为积极稳妥、严谨有序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市局、支队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工作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履行好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社会职责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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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执法水平高;
(6) 群众观念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7) 自我约束力强,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统一考试、竞职演讲、民主推荐、廉政征询、组织考察。
1、公布职数、公开报名
由支队公布干部职位配备和职数空缺情况,由符合干部任职资格的同志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
2、资格审查
由支队政治处对自愿报名的同志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在全支队公示并通知本人。
3、民主测评
在大队范围内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4、统一考试
由支队联合考察组组织进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公安工作基本业务知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确定拟任人选和考察人选的参考依据之一。
5、竞职演讲
由报名参加干部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在全支队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个人竞职演讲。演讲内容包括:报名理由,本人的工作经历、近年来主要工作成绩、廉洁自律情况及下步工作设想。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支队现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局级巡视员)。
6、民主推荐
竞职演讲结束后即召开民主推荐会。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和二次会议推荐。
参加谈话推荐人员范围:支队现职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7、廉政征询
由支队纪检部门出具推荐人选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材料,并提出干部人选能否任用的明确意见。对有反映,经调查问题属实的,或反映线索具体但一时难以查清的,依据支队纪检室的明确意见,不能列为拟任人选或考察人选。
8、确定考察人选
支队党委综合民主推荐、廉政征询、统一考试结果及结构要求等情况,提出考察人选名单,进行差额考察。
9、组织考察
支队联合考察组到大队对拟提任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拟任人选的参考依据之一,民主测评不称职 ……(未完,全文共1710字,当前仅显示10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交警大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