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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选拔任用德才兼备干部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2/12/26 14:39:00
目录/提纲:……
(一)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二)落实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
(三)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
(四)落实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
(一)“上”,民主票决
(二)“下”,民主票决
1、民主测评不合格者“下”
2、重大失职、失误者“下”
3、民主弹劾
……
马官桥街道选拔任用德才兼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科学发展,建立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机制。选拔任用德才兼备干部,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保证选人用人程序守规合法,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加快地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 选拔任用干部遵守科学、民主、公正、实效原则,由街道分理人事副职领导负责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组织讨论等相关工作,最后报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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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使用;对“成熟期”的人才,要重用,使其最大限度地释放才能。
第九条 规范干部考核,保证干部“能上能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各方面,做到考核标准明确规范、考核方法科学有效。
第十条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能下”机制。
(一)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不合格者“下”。
(二)落实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试用不合格者“下”。
(三)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任期满者“下”(或“升”、“调”)。
(四)落实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
(五)营造“下”也是贡献的氛围,对于被调整下来的干部,党组织做好对他们的跟踪管理和思想疏导工作,为干部“能下”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第十一条 民主票决,认真履行人事工作程序。
(一) “上”,民主票决。建立健全真正的民主票决制度。在街道党工委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尽量扩大广大党员干部民主参与范围,让广大群众和领导干部共同说了算,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下”,民主票决。广大的人民群众既能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上去”,也能把实践证明不胜任的、犯错误的和腐败了的干部“选下来”。
1、民主测评不合格者 “下”。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凡在民主测评德、能、勤、绩、廉方面综合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参评人数30%或基本称职及以下档次票数超过50%的,都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限期内改正效果不明显的,认定为不称职的干部,报街道党委会研究免职或降职,并报上级组织部门。
2、重大失职、失误者“下”。在两次民主测评之间,对出现重大失职、失误,且继续工作下去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根据干部群众的票决意见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及时提出让其“下”的意见,经街道党委会研究决定,报上级组织部门。
3、民主弹劾。对于用不正当手段上去的,或因有恶行群众十分不满意的领导干部,可以启用弹劾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民主弹劾。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街道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
第十三条 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报、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十四条 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 ……(未完,全文共2140字,当前仅显示13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街道选拔任用德才兼备干部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