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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公司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3/1/5 17:02:55

惠民公司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区纪委《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有效促进党政主要领导廉洁从政,规范“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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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领导干部从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抓重点、促落实。
二、分管方式
  我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隶属沈河区政府,分别由沈阳五爱集团、沈河区建设局实业公司和沈阳惠民公司共同出资构成,公司为企业性质。由于公司性质决定,公司的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是由出资方所成立的董事会共同决定的,并不是由主要领导直接分管。
三、监督方法
公司定期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并设有议事委员会,将公司所涉及到的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在会上商讨,按照公司成立之初制定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做出决策,并记录在股东会决议以及董事会决议中。公司还设有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依据其自身的监事职责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监督,防止股东会和董事会在涉及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章程的情 ……(未完,全文共880字,当前仅显示5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惠民公司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