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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12年信访件情况说明

发表时间:2013/1/6 14:01:49

南塔街道2012年信访件情况说明

信访及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今年街道纪检配合区纪委,上访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与相关当事人谈话,经过努力,圆满解决问题,完共成信访案件四起,为此维护了南塔地区的稳定,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秀珍股金事件
任秀珍反映其在1956年曾与其丈夫关兴义以一枚金戒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建国向受让方代表郭子健索要好处费人民币75万元,分别两次存入黄建国交通银行卡内,第一次存入人民币70万元,第二次存入人民币5万元,总计人民币75万元。
黄建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其职务便利,索取他人好处费人民币7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2012年1月17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建国有期徒刑5年。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经南塔街道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建国开除党籍处分。
三、长青农工商公司赵明等四名同志私自决定免除沈阳荣天实业所欠沈阳长青农工商公司土地租金事件
经区纪委监察局调查并认定,2004年4月赵明等四名同志身为沈阳长青农工商公司班子成员,在沈阳长青农工商公司与荣天实业公司出卖土地过程中,在没召开集体代表会并需经大会表决情况下,公司班子会研究决定免除沈阳荣天实业所欠沈阳长青农工商公司土地租金1459.1万元。
赵明等四名同志作为当时长青农工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没召开集体代表会大会表决情况下,参加公司班子会研究决定免除沈阳荣天实业所欠沈阳长青农工商公司土地租金1459.1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三十条规定,经南塔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赵明、李平、陈开武、方德宝四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宋桂珍反映城管局工作人员驾公车肇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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