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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开展城乡扶贫帮困“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8 11:01:47

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和党办〔200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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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七次城乡扶贫帮困“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含垂管单位),人民团体:

  2002年以来,为切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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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标准

  根据自治区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标准,结合自治县干部实际承受能力,捐助原则上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正县级干部500元,副县级干部400元,正科级干部300元,副科级干部200元,其他干部100元。对有困难的,可以量力而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按职称参照捐款。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场、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把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作为岁末年初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来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捐款捐物。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在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在捐助活动中带好头、作表率。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宣传党政军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在“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的感人事迹,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将“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捐助款项真正用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捐助款项。捐款结束后,各单位将所捐款项交县财政局社保科社会救助资金专户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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