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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3/1/9 9:38:49

交警沈河大队关于实行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促进沈河大队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2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自律、公正执法等方面应注意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
(三)被谈话人谈认识和感受,并在谈话后写出书面体会和认识。
第四条 领导干部警示教育谈话,是领导干部被反映举报的问题查结后,根据调查处理情况,对该领导干部进行的廉政谈话。

第五条 领导干部警示教育谈话,根据对被反映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分为以下内容:
(一)对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讲明错误的危害,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要求被谈话人吸取教训,认真改过;
(二)对问题经查证否定的,要求被谈话人正确对待组织调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廉洁自律;
(三)对问题经查证难以确认的,通报调查情况,要求被谈话人 ……(未完,全文共572字,当前仅显示3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交警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