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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发表时间:2013/1/9 11:07:11

区文体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为加强全局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工作力度,落实“从严执法、从严办案”的方针,全面加快文化沈河实施步伐,让文体工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百姓,强化文体局内外监督机制,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特邀监督员的确定特邀监督员由我局党总支成员和纪检监察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集体提名,征得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经文体局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确定。

第二条 特邀监督员的邀请范围经领导班子扩大会研究决定,我局特邀监督员从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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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对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特邀监督员的义务:(一)文体事业特邀监督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文体局聘任后才能从事与文体事业和文化市场监督工作有关的事情;(二)文体事业特邀监督员要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地宣传和反映文体工作和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三) 文体事业特邀监督员不得利用特邀监督员的身份在自已及朋友所经营的文化企业中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 特邀监督员的活动文体局对特邀监督员的工作给予全面支持、协助和配合。文体事业特邀监督员活动方式分为个人活动和集体活动两种方式,以个人活动为主。个人活动由特邀监督员本人依照其职权自行开展监督工作,集体活动由文体局组织开展,每季度组织1次。(一)文体局对特邀监督员就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询问时,如涉及干部违纪情况时,在不泄露调查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如实向特邀监督员汇报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答复。(二)文体局全局上下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并努力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特邀监督员的检查监督,不得置之不理,更不得刁难和打击报复;(三)文体局设立特邀监督员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体科,负责日常接待特邀监督员,收集、办理、反馈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安排有关会议和专项督察活动,向监督员提供各种业务资料等有关信息。(四)对特邀监督员的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信息、简报、电话、会议、调研文章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监督员通报我局文体工作、市场监管工作、文体队伍建设等情况,及时收集和听取意见,特邀监督员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直接向我局反映情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五)文体局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邀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集中听取监督员对文体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文体工作和市场监督工作,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第六条 特邀监督员的奖惩 ……(未完,全文共1623字,当前仅显示10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文体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