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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0 9:05:56
目录/提纲:……
(一)熟悉政策法规、党纪条规,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掌握案件查办专业知识和基本职能,具备一定的案件查办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牵头办案和随机处理解决复杂矛盾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能够严格遵守查办案件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一)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熟悉和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政策
(三)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素质,执纪严格,能够依纪、依法文明办案
(四)具备正确运用各项政策的水平,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有一定案件检查工作的办案经验
(二)根据初步了解的违纪事实情况,建议对被调查对象实施“两规”或“两指”措施
(九)在案件调查中,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车辆及后勤保障建议
(一)依纪依法实行职务回避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案件主办人职责的
(三)违反办案纪律、不遵守办案程序以及遇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报告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案件主办人的情形
……
街道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全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街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在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由一名案件主办人带领其他案件协办人组成案件调查组,履行案件主办人职责和权力,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对承办案件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需要进行初核的举报信访件和上级批转的举报信访件,经信访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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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指”措施、查询保全存款、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有关审批手续,组织制作调查笔录、调查报告等文书材料;根据案情需要,提出提请协查的建议,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加强对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安全陪护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谈话期间被调查人的人身安全。
(三)结案移送阶段:根据案件调查情况,提出案件处理建议,分别报区纪委或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做好涉案款物追缴工作;负责实施“一案两报告”制度(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
案件协办人协助主办人工作,服从和完成主办人分配的工作。案件协办人有权向主办人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也可直接向分管领导提出和反映个人意见,但个人意见和建议未被采纳时应完成主办人交待的任务。
第六条 案件主办人可以享有的权利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对与本案有关的人员和物证进行专门录音、拍照、摄像;
(二)根据初步了解的违纪事实情况,建议对被调查对象实施“两规”或“两指”措施。“两规”或“两指”措施解除后,负责办理解除手续或移交有关部门;
(三)对可以证明被调查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文件、非法所得和相关资料等予以暂扣或者封存时,经过批准后可以实施;
(四)对涉嫌违纪的单位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核查时,要提出建议并经批准,可通知相关机构暂停支付;
(五)对调查对象人为设置障碍,妨碍案件调查,情节严重者,可及时采取有关措施;
(六)根据案情调查需要,及时建议提请公安、检察、审计、税务、工商等机关予以协助;
(七)在谈话了解、调查取证期间,有权劝阻无关人员进入办案场所,拒绝非调查人员查阅涉案资料;
(八)按照在办案中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相关要求,协调并负责对决定给予警示训诫处理的涉案人员实施警示训诫,并做好上报资料的准备工作;
(九)在案件调查中,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车辆及后勤保障建议。
第七条 案件主办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批准其担任案件主办人的领导决定,终止案件主办人资格。
(一)依纪依法实行职务回避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案件主办人职责的;
(三)违反办案纪律、不遵守办案程序以及遇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报告;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案件主办人的情形。

第八条 案件主办人的奖惩
(一)案件查结后,党工委主要领导对案件主办人的办案质量、办案期限、工作能力、材料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案件协办人的服从配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遵章 ……(未完,全文共2255字,当前仅显示14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街道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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