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二)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
(三)热心纪检监察工作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特邀监督员职责的
(一)特邀监督员的权利
1、参加与被调查人的审理谈话,发表建议,提交书面监审意见
(二)特邀监督员的义务
(一)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特邀监督员的
(二)因职务或工作调整可能影响监审职责的
(三)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案件监审活动两次以上的
(四)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特邀监督员可以向查办案件主办人提出问题,案件主办人应当解释
(四)如需要进一步调查审理的案件,特邀监督员可以参与审理谈话
(二)特邀监督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街道纪工委应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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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园街道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审理监督机制,扩大纪检监察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提高执纪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邀监督员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 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情况;
3、监督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对案件的审理,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要有b_m观念,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案件相关情况;
5、不得利用特邀监督员的身份过问与其本人及亲友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案件。
第六条 特邀监督员的职责
参与案件审议,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独立发表意见;
参与案件审理活动,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存在问题或案审程序不到位的,提出建议和意见。
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评议情况;不得对案件审理人员及其他案件监审员施加不正当影响;不得私自接触被调查处理人员及其委托的人。
第七条 符合担任特邀监督员的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推荐,也可以本人提出申请,经街道纪工委考察后确定。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特邀监督员可以辞去或解除其监审员职务:
(一)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特邀监督员的;
(二)因职务或工作调整可能影响监审职责的;
(三)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案件监审活动两次以上的;
(四)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 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初审后,认为需要特邀监督员参与审议的,报纪工委领导批准后通知特邀监督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第十条 特邀监督员的回避,参照有关审理人员回避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特邀监督员的监审工作依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由查办案件主办人向特邀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并出示主要证据,必要时可组织特邀监督员审阅案卷材料;
(二)由查办案件主办人向特邀监督员说明与案件相关的党纪政纪条规适用情况;
(三)特邀监督员可以向查办案件主办人提出问题,案件主办人应当解释;
(四)如需要进一步调查审理的案件,特邀监督员可以参与审理谈话;
第十二条 街道纪工委应当为特邀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对特邀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 街道纪工委审理案件应当严格遵照本规定,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不得诱导、控制、规避特邀监督员对案件审理的监督,不得干扰特邀监督 ……(未完,全文共1729字,当前仅显示10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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