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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分局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0 9:06:40
目录/提纲:……
二是缺少明确的激励机制,难以评估办案质量
三是个别同志对办案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导致容易出现偏差
四是缺少对相关程序的明确规定,容易出现操作不规范,相关手续不健全问题
一是严格案件主办人资格条件、申请程序和批准程序
二是明晰执法权限和职责
三是加强监督、奖惩结合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
……
沈河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
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区纪委:
案件主办人制度是行政执法办案制度的新尝试,我们沈河分局领导班子经过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决定:指派一名案件主办人带领一名或若干名案件协办人员组成办案组,依据法定程序查办案件的制度。其中,案件主办人主持调查取证,并对办案程序和案件事实负主要责任。建立案件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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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无巨细,一概请示,主动性、积极性不够,有的办案人员自认有无限权力,以为个人说了算。四是缺少对相关程序的明确规定,容易出现操作不规范,相关手续不健全问题。因此,从实践看,要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必须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而案件主办人制度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我们认为,执行案件主办人制度过程中,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案件主办人资格条件、申请程序和批准程序。案件主办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相当的执法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完成调查取证和各种文书制作,熟悉行政执法程序。可以通过考试筛选,将业务骨干充实到案件主办人队伍中去。同时,要做到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员配合默契、优势互补。
  二是明晰执法权限和职责。对案件主办人在办理立案登记、提名协办人员、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认定案件违法事实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该制度的核心是,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奖惩分明。该制度对案件主办人的工作目标、基本职责、纪律要求及奖励办法等内容予以明确,并赋予案件主办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定性处罚等方面的权力。
  三是加强监督、奖惩结合。案件主办人资格实行年审制,在案件主办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回访、查阅案卷、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其办理的案件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 ……(未完,全文共1140字,当前仅显示7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养老保险分局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