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卫生局房屋出租和处置等
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管理_,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2012年沈河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公示方式
1、廉政沈河网站;
2、单位内部;
3、局域网;
4、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示时间和范围
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公示时间和范围可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变动情况随时进行公示 。
1、房屋出租和处置:原则上公有房屋在本单位范围内每年公示一次,时间不少于七天。
2、公务接待:每半年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次,每年末将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使用情况公示一次,时间不少于3天。
3、公款出国:领导干部在出国(境)每年年末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凡拟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领导干部,应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后10日内报局党委,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管理和监督
各单位财务部门为本单位房屋出租和处置管理部门、行政(党群)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和(公款出国、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的有关办理事项。将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的范围。
局纪委定期检查各单位对此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于不严格执行规定,失职、渎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领导干部婚丧嫁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 ……(未完,全文共1068字,当前仅显示6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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