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分局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办案工作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地税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在办案组成人员中明确一名主办人和若干协办人,案件主办人在案件初步核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生回避情形的,查办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应遵循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查办案件主办人的职责
1.初步核实阶段:负责制定初查方案,经批准后开展初查;及时向分管领导
汇报案件初查情况,提出进一步初查或立案的建议;组织撰写初查报告。
2.立案调查阶段: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上级或有关领导的要求承办立案、销案、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查询保全存款、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有关审批手续,组织制作调查笔录、调查报告等文书材料;根据案情需要,提出提请协查的建议,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加强对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安全陪护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谈话期间被调查人的人身安全。
3.结案移送阶段:根据案情,提出案件处理建议;承办移送审理或司法机关相关手续;组织做好涉案款物追缴工作;负责实施“一案三报告”制度。
查办案件协办人协助主办人工作,要服从和完成主办人分配的工作。查办案件协办人有权向主办人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也可直接向分管领导提出和反映个人意见,但个人意见和建议未被采纳时应完成主办人交待的任务。
第六条 查办案件主办人的奖惩
1、案件查结后,分管领导对查办案件主办人的办案质量、办案期限、工作能力、材料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案件协办人的服从配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评比表彰、职务晋 ……(未完,全文共1209字,当前仅显示7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地税分局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