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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0 9:20:22

沈河区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指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区纪委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指挥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指挥中心副处级以上均纳入报告范围。
二、报告事项
1、本单位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情况。
2、领导干部、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现有住房情况。
3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任领导干部应当在任职一个月后按照本制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责任追究
1、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时,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由各级纪检部门发出《党内监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进行报告;
2.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制度报告、不如实报告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3.报告人报告的事项如有职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区纪委责成其作出说明和进行改正;仍不能说清问题的由纪检部门调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4.各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沈河区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沈河区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单位(盖章) 姓名: 政治面貌: 职务:
应当报告事项 1、本单位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情况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现有住房情况
3、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投资和持股情况
4、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
5、配偶、子女持有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定居情况
6、_存有财产情况
7、办理婚嫁、丧葬事 ……(未完,全文共1624字,当前仅显示10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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