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宣传/宣传讲话/规章制度/思想汇报/工作汇报/>>正文

宣传部建立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的汇报

发表时间:2013/1/10 9:23:58
目录/提纲:……
一、案件主办人应具备的条件和素质
1、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案件主办人的职责
3、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核、立案案件的调查工作
三、案件主办人的权利
四、案件主办人查办案件纪律
五、办案责任
……
宣传部建立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的汇报

为认真落实区纪委有关规定,明确查办案件工作责任,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结合宣传部工作实际,制定了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案件在了解、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由一名案件检查人负责对案件的调查。在案件调查组的协助下,履行相关职责,依纪依规开展案件调查。
一、案件主办人应具备的条件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4、负责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调查笔录、文字资料、初核报告、调查报告等制作和撰写。
5、案件办结后,负责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和建议,报有关领导和会议研究并负责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案件查处结果。
三、案件主办人的权利
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对与本案有关的人员和物证进行专门录音、拍照、摄像。
2、对可以证明被调查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文件、非法所得和相关资料等予以暂扣或者封存时,要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3、对调查对象人为设置障碍,妨碍案件调查,情节严重者,要及时采取有关措施。
4、在谈话了解、调查取证期间,有权劝阻无关人员进入办案场所,拒绝非调查人员查阅涉案资料。
5、在案件调查中,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车辆及后勤保障建议。
四、案件主办人查办案件纪律
1、涉及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接受领导和监督。
2、不准对被调查人员或有关人员采取逼供、诱供、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违纪违法手段。
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扩大或缩小案情。
4、不准使用司法机关的办案、羁押场所和行政机关的收容遣送场所查办违纪案件。
5、严禁向被调查人员、涉案人员或其他人员透露案情和扩散证据材料。
6、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钱物和其他物品。
五、办案责任 ……(未完,全文共1287字,当前仅显示8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宣传部建立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