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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委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0 9:33:56
目录/提纲:……
1、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熟悉和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政策
5、熟悉掌握案件查办专业知识和基本职能,具备一定的案件查办工作经验
2、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核、立案案件的调查工作
3、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收集证据
9、在案件调查中,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车辆及后勤保障建议
3、对在查办案件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主办人给予表彰奖励
……
区机关工委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办案工作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全区各部门、单位纪工委在区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办案组成人员中明确一名主办人和若干协办人,案件主办人在案件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结案审理移送等阶段,相对独立行使办案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 案件主办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 案件主办人应具备的条件和素质
1、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熟悉和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政策。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负责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送达,承办移送审理或司法机关相关手续;组织做好涉案款物的暂扣、非法所得的追缴、责令退赔、没收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案件主办人的权利
第五条 案件主办人的权利
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对与本案有关的人员和物证进行专门录音、拍照、摄像。
2、根据初步了解的违纪事实情况,建议对被调查对象实施“两规”或“两指”措施。“两规”或“两指”措施解除后,负责办理解除手续或移交有关部门。
3、对可以证明被调查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文件、非法所得和相关资料等予以暂扣或者封存时,要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涉嫌违纪的单位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核查时,要提出建议并经批准,方可通知相关机构暂停支付。
5、对调查对象人为设置障碍,妨碍案件调查,情节严重者,要及时采取有关措施。
6、根据案情调查的需要,及时建议提请公安、检察、审计、税务、工商等机关予以协助。
7、在谈话了解、调查取证期间,有权劝阻无关人员进入办案场所,拒绝非调查人员查阅涉案资料。
8、按照在办案中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相关要求,协调并负责对决定给予警示训诫处理的涉案人员实施警示训诫,并做好上报资料的准备工作。
9、在案件调查中,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车辆及后勤保障建议。
第五章 案件主办人查办案件纪律
第六条 案件主办人查办案件纪律
1、案件主办人向主管领导负责,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接受主管领导的领导和监督。
2、不准对被调查人员或有关人员采取逼供、诱供、体罚或变相体罚、打骂、侮辱人格和使用械具等违纪违法手段。
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扩大或缩小案情。
4、不准使用司法机关的办案、羁押场所和行政机关的收容遣送场所查办违纪案件。
5、严禁向被调查人员、涉案人员或其他人员透露案情和扩散证据材料。
6、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钱物和其他物品。
第六章 案件主办人的奖惩
第七条 案件主办人的奖惩
1、案件查结后,上级部门和主管领导对案件主办人的办案质量、办案期限、工作能力、材料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评比表彰、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案件主办人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办案纪律,做到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案件主办人因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过错和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因案件协办人的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同时追究案件 ……(未完,全文共2282字,当前仅显示14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机关工委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