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联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管理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妇联实际,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在妇联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特邀监督员监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了方便于监督工作的开展,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企业主、全程代理员中聘请若干名同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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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反映沟通群众意见,促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和理解。
3、在妇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应邀参加案件的调查或参与案情的分析研究。
4、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在街道纪工委组织下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及重大政策的
调研工作。
5、监督和帮助妇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 特邀监督员的权利
1、参与妇联案件审理工作,具有与纪检监察部门专职人员同等的检查、调查和建议等权力;参加妇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的会议、检查、及业务培训等活动。
2、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妇联的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妇联有关
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3、对妇联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意见,实施民主监督;
4、向妇联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5、特邀监督员受妇联聘请,组织或者参加各类特邀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特邀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特邀监督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接受沈河区妇联的领导,严格遵守聘任单位工作纪律和b_m纪律;
3、坚持实事要求是,公正廉洁,按章办事,不谋私利,尽职尽责;
4、认真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转递群众来信,主动反映和反馈社情民意;
5、积极参加妇联组织的检查、巡视等活动。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6、妇联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特邀监督员的管理
1、特邀监督员在妇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党风廉政建 ……(未完,全文共1418字,当前仅显示9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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