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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0 9:43:53

沈河区人民法院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纪委、人大、政协等上级机关转办案件质量,确保公正安全办案,规范转办案件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察室专门负责区机关及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请回避。
(一) 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近亲属
(二) 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第五条 案件查办制度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第六条 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应采取必要的b_m措施,保护公民、法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案件办理严格按照审限规定进行,遇疑难或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在规定审限内无法办结时,严格履行延审程序,并在批准的审限内结案。
第八条 案件办理严格按照办案程序,采取调查、询问、谈话、走访时,由二人以上进行,严禁一人独自办理,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处理。
第九条 在本院询问当事人时,应在规范的场所“谈话角”进行,并设置必要安全保护措施及应对当事人突发 ……(未完,全文共749字,当前仅显示4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院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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