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2012年工作总结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一是周密部署,把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
二是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是拓展载体,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四是创新形式,不断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三)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为妇女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
(四)发挥调解和教育改造职能,落实“首要标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2013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促进和谐文化建设
(二)以新的要求推动妇女儿童_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进一步发挥矛盾纠纷调处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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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2012年妇女儿童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思路
市司法局妇儿工委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思路
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事关妇女儿童成长进步、_和千家万户的安宁。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具有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职能。一年来,我局妇女儿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妇儿工委的关心指导下,按照“两个规划”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服务妇女,提高其_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深受广大妇女的好评。现将一年的工作
总结如下:
一、2012年
工作总结(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一是对照《宣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宣城市妇女儿童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八”妇女_法律咨询活动、“维护民生•消费和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送法下乡•服务新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等主题鲜明的送法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拓展载体,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个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真正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妇女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我们注重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特别是在开展全市性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中,如12.4法制宣传、6.26禁毒宣传等,我们都安排穿插了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营造长期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氛围,促进了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良好氛围的形成。
四是创新形式,不断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3月份,市关工委成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
调研组,深入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等部门,通过听取
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调研。4月份,团市委下发关于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集中宣传月活动。5月份,举行了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拉开了青少年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序幕。11月份出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十百千万”活动方案》,将对在全市十所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系点,开展百场法制讲座进校园,送千册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进学校,使数万名青少年在活动中受到教育等活动作全面部署。宁国市5月初启动了“法律阳光护幼苗”活动,通过开展巡回法制报告、模拟法庭、自主点题授课、乡镇互动普法等方式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三)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政府关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形式和手段。一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服务妇女作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制度,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一是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市妇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为妇女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我们以服务为宗旨,用“热心、耐心、细心、爱心”来疏导化解来访者的忧怨,为来访者答疑释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2012年我局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7件,其中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案件22件,占总数的12%,为未成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件,占总数的2%,解答前来咨询要求_的妇女450人次。案件大多涉及婚姻、家庭暴力、赡养抚养以及其他侵权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发挥调解和教育改造职能,落实“首要标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是以深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以防激化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大调解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各级调解中心和调解员的作用,坚持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考虑,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在努力调处婚姻、家庭、抚养、邻里关系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同时,大力调处化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妇女劳动权益、家庭暴力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引导她们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各种影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矛盾纠纷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2012年,全市各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矛盾纠纷15175 件,成功化解14672件,调解成功率达97%,预防纠纷2914件,防止民转刑115件,防止群 ……(未完,全文共3818字,当前仅显示19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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