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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禁鞭办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表时间:2013/1/31 13:48:14

市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2013年春节即将来临,首先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13年春节期间,我市在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和下关区以及栖霞区(仙林开发区,迈皋桥、晓庄一线)、雨花台区(绕城公路以内)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开禁区域为除以下七类单位、部位外的其它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中山陵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即地铁等所有地下设施内;夫子庙广场商业街、新街口商业街、湖南路商业街等建筑、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以及室外大型停车场、在建建筑施工工地、超高层建筑、城市主干道及沿街两侧等区域。
烟花品种: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品种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89号)规定的品种规格供应烟花爆竹。具体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产品继续实行强制保险和封签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娱乐活动,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相关规定,选择空旷、安全的场地燃放,不要到易引发火灾的易燃易爆、文物保护、山林和人流密集较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场所及其附近燃放。请正确了解掌握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常识,不要让儿童单独燃放,防止发生因不当燃放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
除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外,其它日常时间仍然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 ……(未完,全文共1171字,当前仅显示7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禁鞭办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