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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人治”与“法治”—《宪政文明史》讨论稿

发表时间:2013/2/23 14:50:11
目录/提纲:……
一、“人治”与“法治”的词义辨析
1、作为手段与途径的“人治”与“法治”
2、作为管理国家的主体的“法治”与“人治”
二、我对于“人治”和“法治”问题的看法
……
我看“人治”与“法治”
——《宪政文明史》讨论稿

举凡宪政、民主、人权等话语,都是一种建立现代法治的努力,也是全体中国人所追求的现代转型愿景。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伴随着无数次的思潮与争论,连带出了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而要开始讨论对于“人治”和“法治”的取舍,首先要从它们的词汇定义开始。

一、“人治”与“法治”的词义辨析

1.作为手段与途径的“人治”与“法治”。
在中国古代的儒家和法家对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中,儒家主张人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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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性的因素。因为一般人总不能消除兽欲,虽最好的贤人也难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时引起偏见。”亚里士多德所批判的人治是针对于一人执政管理国家的方式,而他同时说,“主张法治的人并不想抹杀人们的智虑。他们就认为这种审议与其寄托一人,毋宁交给众人。”那么就出现了“法治”的另一种含义,即以广大人民为立法主体的、同时管理并监督所有人的法治,它来自于人民,是民众的孩子,同时它又管理着人民,是民众的国王。这种法治就是真正意义上的Rule of law。随着此种“法治”含义的提出,接踵而来的是“人治”的另一种含义,即作为订立法律的“广大人民”、又作为接受法治规范的对象。同等的人互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自己是自己的国王。“这个意义上的“人治”是一种不同于少数统治阶级的、着眼于“每一个”和“所有”的人的广义人治。


3.当今对“人治”与“法治”约定俗成的主流理解
如今,“要法治不要人治”的口号无论在我国法学界或一般舆论界都已广为传播。社会上多数人已接受了这种理解:法治代表民主,人治代表专制,我们要法治而不要人治。

二、我对于“人治”和“法治”问题的看法
如今,中国正在走向一条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道路。经过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相信没有人会鼓吹第一种意义上的人治和法治,即所谓“皇帝”的个别人的专制统治。我认为,我们需要的是“人民制的法治”和“法制化的人民自治”,即以人民为基础的法治,而这种法治适用、实施于所有人。尽管中国封建专政制度的氤氲已历史悠久,甚至在目前的现实中国,可能仍然或多或少存在着法治化的困难,诸如对贪污腐败问题的法律监察不严、部分官员领导人工作作风仍有“人治”遗风等等,但总体来说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还是在不断地向前发展完善着。诸如“孙志刚事件”对收容所制度的改变、“躲猫猫事件”中的网民检查团、“许霆案”中的民意舆论对于法庭审判的导向等等,数不胜数的事件都曾给予过我们这样的信心:我们正在努力抛弃着个人的“人治”,通过人民大众的民主来实现对法律制度的完善, ……(未完,全文共1716字,当前仅显示10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我看“人治”与“法治”—《宪政文明史》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