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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中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248页,17万字)

发表时间:2013/3/2 16:03:24
目录/提纲:……
一、议事规范4
二、人事工作11
三、教学工作22
五、德育工作72
六、艺术体育110
七、安全工作121
八、信息安全152
九、后勤工作158
一、议事规范
一、会议的组织和参会人员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三、会议议题准备
四、会议决议的作出和决议事项的办理
五、会议要求及纪律
一、总支委会议
二、全体党员大会
三、支部大会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工作
一、指导思想
二、竞聘组织
三、竞聘条件
(一)政治素养过硬
(二)职业道德高尚
(三)专业条件合格
(四)资……
新安中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248页,17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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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学校管理 4
一、议事规范 4
新安中学校务办公会议制度 4
新安中学党总支会议制度 6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7
二、人事工作 11
新安中学第四轮教师职务职级竞聘上岗方案 11
新安中学临聘教师职务竞聘和工资分配方案 16
新安中学临聘职工考核办法 18
新安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19
三、教学工作 22
新安中学课程委员会章程 22
新安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25
新安中学考试工作规范 27
新安中学教师备课指导意见 31
新安中学教研组管理及考评办法 35
新安中学高中基础年级补考制度 37
新安中学学科组长职责 38
新安中学备课组长职责 39
新安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40
新安中学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44
新安中学作业常规要求 46
新安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48
新安中学课题管理制度 52
新安中学“十二五”教师发展培训规划 56
新安中学学生民主评教制度 60
新安中学教师专业发展评行办法(试行) 62
新安中学教师“青蓝工程”实施方案 65
新安中学“导学式教学法”实施方案(试行) 68
五、德育工作 72
新安中学高中部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72
新安中学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76
新安中学家校联系制度 79
新安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80
新安中学“文明班”评比方案 82
新安中学班级管理绩效奖励方案 85
新安中学内宿生管理制度 86
新安中学“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89
新安中学内宿生管理奖惩办法 91
新安中学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92
新安中学学生奖励制度 94
新安中学十佳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95
新安中学学生礼仪常规 101
新安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104
新安中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105
新安中学学生一日行为规范 106
六、艺术体育 110
新安中学艺术教育发展规划 110
深化艺术特色建设 提升学校办学品质 114
七、安全工作 121
新安中学学生宿舍安全标准 121
新安中学 “非教学时段”学生管理办法 123
新安中学控制吸烟管理制度 124
新安中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25
新安中学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127
新安中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141
新安中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45
新安中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 147
新安中学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办法 149
新安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1
八、信息安全 152
新安中学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52
新安中学信息安全b_m管理制度 153
新安中学网络a全保障应急预案 154
新安中学网站管理制度 157
九、后勤工作 158
新安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158
新安中学功能实验室管理规定 169
新安中学食堂管理制度 191
新安中学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195
新安中学校园超市管理规定 196
第二部分 岗位职责 197
校长职责 197
副校长职责 199
党支部书记职责 200
办公室主任职责 201
德育处主任职责 202
教学处主任职责 203
教科研处主任职责 204
总务处主任职责 205
工会主席职责 206
女工委主任职责 207
团委书记职责 208
年级组长职责 209
科组长职责 210
备课组长职责 212
班主任职责 213
任课教师职责 214
功能室管理员职责 216
实验室管理员职责 217
图书管理员职责 218
文印人员职责 219
会计员职责 220
出纳员职责 221
校医室工作人员职责 222
食堂管理员职责 223
学校财产保管员职责 224
体育器材保管员职责 225
校车司机职责 226
第三部分 教育法规 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27
第三部分 教育法规 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38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44
深圳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9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人事工作

新安中学第四轮教师职务职级竞聘上岗方案
(聘期:2013年1月-2015年12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_,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竞聘组织
学校成立职务职级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加强对竞聘工作的领导,落实竞聘教师的考核工作。
职务职级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职务职级竞聘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年级、各科组按一定比例推荐预备候选人,经党政工团、级主任、科组长联席会议民主测评,确定18位候选人,最后由全校教职员工大会选出15人组成。
三、竞聘条件
(一)政治素养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职业道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立足岗位,廉洁从教,热爱学生,甘于奉献。
(三)专业条件合格。2012年8月31日前在编在岗的教师,符合广东省中学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且上一聘期各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四)资历认定时间截至2012年8月31日。
四、竞聘原则
(一)全员参与,实施三年一聘的竞岗制度。依照竞聘程序对全体竞岗教师进行考评,根据竞岗教师考评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由竞聘考核小组逐一复议表决,半数以上通过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聘任,未达半数通过者则降一职级聘任。
(二)在本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若没能竞聘上本职务最高职级的,经竞聘考核小组复议表决同意后,原则上在其竞聘职级的基础上给予优先高聘一级。
(三)在本聘期内因政策调整,教师调动、退休等造成职级职数增加或空出,则根据增加或空出职级职数情况,按竞岗教师考评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替补,经竞聘考核小组复议表决,半数以上通过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聘任,未达半数通过者则不予晋升。同时组织没有参加第四轮竞岗的教师按竞聘程序进行竞争上岗,依照竞岗教师考评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经竞聘考核小组复议表决,半数以上通过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聘。
五、竞聘程序
(一)资历认定(35分,超过35分按35分计)
1.取得本职务职称教师资格每满一年计1分。
2.教龄每满一年计0.5分。
3.在新安中学任教每满一年计0.5分。
4.近三年在新安中学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区级以上先进、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称号,计3分。(各项荣誉不重复计分,满分3分)
5.近三年内在新安中学担任班主任、科组长、级主任、行政职务者,每满一学期计0.5分。(各项职务不重复计分,满分3分)
(二)民主测评(25分)
学校组织召开党政工团、级主任、科组长联席会议,根据竞岗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评分(以去掉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的方式计算平均得分)。
(三)绩效考核(40分)
召开学校职务职级竞聘工作考核小组会议,根据竞岗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方式计算平均得分)。
(四)复议表决
召开学校职务职级竞聘工作考核小组会议,根据竞岗教师考评的综合得分情况进行复议表决,确定拟聘任教师名单。
(五)公示聘任
将各职务职级拟聘任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在没有异议或有异议经职务职级竞聘工作考核小组复议后无差误的基础上由校长予以正式聘任。
六、特别说明
(一)本方案经学校第九届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二)若本方案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三)方案中“近三年”指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证书的时间界限按证书指定的时间为准,证书无注明的,以证书颁发的日期为准。
(四)各类荣誉以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五)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新安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自我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以来,全校教职工积极拥护,出现了勤奋工作、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极大推动了我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分配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在促进教师发展、提高育人实效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纪发〔2009〕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在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中的作用,增强竞争意识,激励教职工多创业绩、多出成果、多做贡献,积极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业绩贡献紧密联系。
(二)强化职责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酬,突出岗位职责。
(三)注重绩效原则。向教育一线教工与管理人员倾斜,向有突出业绩的人员倾斜。
(四)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岗位职责对教职工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教职工绩效奖励档次的依据。
三、发放对象和范围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以全校在编教师财政核拨的最低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基层工作补贴)2700元为基数,从每位在编教师财政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拿出这一基数作为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进行再分配。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职务津贴、课时津贴、绩效奖励等三部分构成。
五、具体分配方法
(一)职务津贴
学校管理干部,根据担任职务情况,每月给予相应职务津贴。
(1)校长1000元,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900元。(2)中层正、副职、团委书记800元。(3)工会副主席、女工主任500元。(4)下级行政、年级主任、班主任1000元。(5)科组长400元,区教育局名师工作室专家300元,教辅后勤组长及享受科组长待遇的管理干部250元。(6)备课组长按备课组人数2人、3-4人、5-7人及8人以上分别补助150元、250元、300元和350元。学校行政、级主任、团委书记、工会正、副主席、女工主任等人员担任多种职务,其职务津贴不累计,取最高一项,其他人员担任多种职务其职务津贴可累计。
(二)课时津贴
平均每人每月2400元。按以下办法计发:
1.根据各教职工的具体工作折算为工作量分,再以一周的工作量分为标准计算月课时津贴。
(1) 周工作量分计算公式为:
周工作量分=备课量分+上课量分+兼职量分
(2) 月课时津贴计算公式为:
月课时津贴=(每月四周工作量分总和÷全校教职工月平均工作量分)*2400元
2.各量分的计分标准:(1)备课量分——一个教案2分。(2)上课量分——上一节课计2分(初三级有中考任务科目计2.4分,其中体育课计2.2分;高三级有高考任务科目计2.6分,文化课每班人数不足20人、体育和艺术课每班不足10人,不加权计分);语文、英语教师早读每天计0.8分,体育教师课间操每天计0.3分,由教学处统一安排的学科竞赛辅导每节计0.8分。(3)教辅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每周计20分。(4)学校校长原则上按全校教职员工前20名的课时津贴平均数给予计发,其他领导干部原则上按全校教职员工课时津贴的平均数给予计发,兼课的行政按有关规定加计课时量分和备课量分[按上级规定每周行政兼课校长2节(36个班以上校长可不兼课)、副校长4节、正、副主任6节视为满工作量,行政兼课量分只计备课量分和超过上述规定节数的课时量分,副书记、工会正、副主席、团委书记、女工主任和年级主任兼课量分按相应的级别参照执行]。
3.因私事、因病请假,未能上课其课时津贴按请假的节数在当月结算时给予扣除。
4.临时安排代课同年级同学科每节补助40元,跨年级跨学科每节补助50元。
(三)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金额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结余情况而定。若有缺勤的,按《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扣除相应金额,直至绩效奖励扣完为止。
六、附则
1.课时津贴全年按十个月进行计发,寒、暑期不发放课时津贴,只发职务津贴。
2.若有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或违法乱纪行为,对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取消绩效奖励。
3.法定产假、外派进修学习、局借调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平均数发放。
4.长期因病、因事请假,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每学期末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发放情况。
6.本方案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 ……(未完,全文共45993字,当前仅显示82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新安中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248页,17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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