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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原稽征部门移交不动产协调会议纪要

发表时间:2013/3/3 16:44:39

盘活原稽征部门移交不动产协调会议纪要

2012年10月25日,万明副厅长在厅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盘活原稽征部门移交不动产协调会,专题研究如何充分利用原稽征部门移交路政部门不动产相关事宜。现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关于原稽征部门移交不动产盘活情况的汇报。随着国家燃油税改革,原稽征部门3.8亿国有资产移交省路政总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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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购置、租用办公用房。为盘活资产,节约资金,会议研究并报厅主要领导同意:
一、对路政部门可盘活资产,省港航局、省联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需求申请,由厅审核调拨。省港航管理局、省联网中心必须本着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的原则进行申请利用,不得闲置或转为他用。如无具体使用需求或利用率不高的不动产,由省厅收回交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统一管理。
二、剩余闲置资产,按厅原已确定的原则进行处置和盘活。省路政总队应尽快完善相关产权手续。针对原稽征部门移交不动产缺少相关证件难以处置的现状,可由省路政总队提出相关申请,以省厅名义对外沟通协调,路政总队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三、今后,省路政总队高速路政办公用房按以下原则解决:1、目前尚有16个已开通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无办公用房,相关单位应按省厅赣交规划字[2011]144号文件要求,继续抓好落实。省路政总队在高速公路现有用地范围内,逐个做好选址规划,相应的路段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负责提供用地,路政总队可提供原稽征资产置换的,予以置换,厅规划处做好协调;2、房建资金统一由省厅在2015年以前逐年予以安排解决;3、新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用房按照省厅赣交基建字[2010]1号文件执行。
四、原稽征移交不动产要按照盘活资产、共享资源、形式多样、加强监管、达到多赢的原则正确处置,合理利用,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未完,全文共1178字,当前仅显示7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盘活原稽征部门移交不动产协调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