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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纠纷管辖地辩论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发表时间:2013/3/26 12:56:34

网购纠纷管辖地辩论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主席、大家好!
在前面的辩论中,对方辩友只注重单一的方便不注重_的整体方便和实际效果、只注重单一的_不注重工商对网络交易的应尽职责、只注重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注重维护经营者的权益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闪烁其词的陈述了网购纠纷由消费者所在地工商部门管辖的好处。一句话太片面。没有摆正工商部门在网络经济监管的位置,没有站在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目光短浅。
第一、消费_要讲实效。对方辩友提出,由消费者所在地工商部门管辖网购纠纷,能方便消费者申诉,要知道兑现比承诺更重要,没有实际效果的方便犹如甜蜜的话儿--少来。平台商所在地工商部门通过对平台的日常监管、指导帮助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_自律等管理制度、受理平台商的举报,为处理网购纠纷提供了消费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完全不具备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有利于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网购纠纷应由平台商所在地工商部门管辖。
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将一事无成,找准努力的方向定会一往无前。愿巴渝红盾在电子商务监管工作中大展宏图!愿重庆工商在工商战线上始终领先!


规范一个行业。对方辩友提出,由消费者所在地工商部门管辖网购纠纷,会使经营者因成本过高而进行自律。从表面看对方辩友的观点无疑能够达到目的,但我们深思一下,网购纠纷的出现是网络经济发展中的负面产物,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因利益的驱使,可能会采取不当的手段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说法,商家必然会因此而一蹶不振,一个商家如此,两个商家如此,那网络经济还能发展吗?还谈何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对方辩友以上海市法院的案例告诉我们,法院就是以消费者所在地管辖消费诉讼。对,是消费诉讼,跟我们今天辩论的网购纠纷由哪里的工商部门管辖是不同的,完全属于偷换概念。
显然,对方辩友的观点仅仅站在了如何为消费者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而没有意识到我们管辖网购纠纷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网络经济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观点:我方从能及时、快捷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能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更是能促进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三个方面论证了网购纠纷应由平台商所在地工商部门管辖。作为一名工商干部,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我们的第一职责是市场监管,第一要务是服务发展,网络经济正是一种新型的经济活动,是新型的交易和流通方式,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网购纠纷这一负面因素,但我们不是去扼杀它,而是如何有效地解决网购纠纷,有效地促进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如由消费者所在地工商部门管辖,虽能解消费者一时的困难,但却无法从根源上解决产生网购纠纷的为一不利因素,毕竟消费者所在地离网络平台商所在地、经营者所在地太远,这也应了那句俗话“现官不如现管”。网络经济的发展关键在网络平台商,因为网络平台商联系着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是现阶段网络平台商是网络市场发展的主力军,我们以平台商所在地工商部门管辖网购纠纷,不仅可以及时快捷的处理网购纠纷,还能适时地给网络平台商进行行政指导,促使其行业自律,从源头保证商家合法经营,从源头解决消费者的担忧,从市场经济的大局促进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是维护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进入平台的商品经营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肩负着对商品经营者的审查、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_自律等管理制度、发现违法行为报告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等等义务,通过
网络没有空间距离,但实际纠纷处置中存在距离
网购纠纷虽然有运营商、平台商、商品经营者、物流者、消费者不同主体之间的纠纷,但我们今天的辩题实质上就是消费者在网购中的申诉应有谁管辖,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鉴于网购中平台商实际就是经营场所和法律法规的连贯性,我们认为网购纠纷应由平台商所 ……(未完,全文共2532字,当前仅显示161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网购纠纷管辖地辩论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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