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根据《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门源县人民检
察院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检察人员,本院各内设机构。
二、考核办法
鉴于我院机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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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2)看资料。查阅档案资料。查阅个人、科室局自查报告、内部管理制度等档案资料。通过查阅有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
规章制度,抽查核实有关数据,检查各项工作和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
(3)座谈了解。召开座谈会或者进行个别走访,各种渠道了解各方面的情况。
2、民主评议。
组织全体干警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三、考核内容
1、廉政风险点查找及防控措施和制定情况。 (10分)
2、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12分)
3、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宣传教育的情况, (22分)
4、严格执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24分)
5、作风建设情况 (14分)
6、廉政风险防控警告警示情况 (8分)
7、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经验
总结情况 (10分)
四、考核等次
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综合参考档次:
优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合格: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
基本合格: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
不合格: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均在70分以下。
五、考核奖惩措施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纳入全院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各内设机构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考 ……(未完,全文共1266字,当前仅显示8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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