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外埠入境动物产品报验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外埠入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畜牧水产局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严管、规范、长效、提升”的工作原则,以确保安全为目标,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污染控制为重点,以流通为关键环节,以强化监测为抓手,切实做好外埠入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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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出具报验合格证明,准许上市销售。检疫证明、检测报告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验,重点查处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超标畜产品的违法行为,严防病死害畜产品流入我市。
3.加强报验规范化建设
重点加大周谷堆外来冷鲜猪肉产品集中报验建设,配备电脑,建立外来猪肉报验监管网络,提高监管手段。进一步规范报验程序,完善报验方法,规范报验行为,提高报验监管水平。做到查验到位、报验出证到位,进一步提高报验工作质量。
4.强化安全监测
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加强源头监测监管。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对畜产品经营商户每月抽检一次,确认含有“瘦肉精”的,对该批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追溯调查,查清相关责任人,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加大对经营企业监管力度
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畜产品市场经营行为。畜产品经营企业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畜产品质量负责,作出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所经营的每批入肥猪肉产品应主动申报查验,确保上市畜产品达到质量安全要求。
对经检疫、检测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要依法查封、扣押,督促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监督销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推行不合格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流通机制,对质量监测不合格的畜产品,责令其退出流通市场。
6.完善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拓展监督渠道。加强报验工作与监督执法信息交流,完善信息上报、互告制度,实现外埠入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深刻认识到加强报验工作是确保外埠入肥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措施、关键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是确保畜产品安全有效举措,保障市民消费者健康的有力措施。必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到人。
2.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未完,全文共1783字,当前仅显示11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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