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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3/4/30 22:33:33
目录/提纲:……
一、创建基础及条件
二、总体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论证准备阶段
(二)项目实施阶段
(三)申报验收阶段
四、职责分工
(一)工作职责
4、负责与省住建厅、国家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国家文物局的沟通联系
(二)责任分工
……

滕州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
实 施 方 案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是文化滕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提高城市的知名度,促进城市历史遗存和文化保护,推动城市旅游开发,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程序、保护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对照《条例》,结合其他城市申报成功的经验,现提出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
一、创建基础及条件
滕州古为“文化昌明之邦”。早在7300年前,滕州的先民们就创造了灿烂的“北辛文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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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来滕州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分析我市名城申报工作中存在的有利条件及不利因素,把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需要突破的难点。全面完成滕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先行做好两处历史街区或历史风貌区的评定、认定工作,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项目实施阶段。根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确定我市书院街、西门里街、王家祠堂、龙泉塔风貌区、北大洋楼(原麻风病院)风貌区以及滕国古城、北辛遗址公园和薛国故城公园的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本着“加大投入、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抓住项目载体,落实投资主体,加快保护和建设步伐。
(三)申报验收阶段。首先邀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考评专家进行初验,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整改提高,力争大部分指标符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验收评估标准》的要求。
四、职责分工
(一)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申报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创建的相关工作,检查创建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制定、安排和调度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修复和重建工程的计划,协调解决规划设计、工程资金以及工程建设中的困难问题;
3、组织滕州市历史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评估审批工作;
4、负责与省住建厅、国家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国家文物局的沟通联系。
(二)责任分工
1、各镇街围绕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统计调查工作,形成专项报告。同时,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并搞好文物古迹的保护修复工作;
2、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申报工作;负责与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指挥部的协调、联络工作;会同文化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协助文化部门等做好遗址古城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街区的整治重建的建设规划;
3、市发改局负责做好重要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修复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重要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修复建设项目资金的协调保障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做好重要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修复建设项目的指导和工程协调调度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重要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修复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保障工作;
7、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监督工作;
8、市文广新局负责提供我市历 ……(未完,全文共2020字,当前仅显示12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滕州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