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建筑/城建讲话/管理/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全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3/5/3 20:06:20
目录/提纲:……
(一)配套类临时建筑
(二)经营类临时建筑
(三)公益类临时建筑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
(二)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一)临时建筑规划报建申请报告
(二)南山区临时建筑规划报建申请表
(三)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资质证明文件、工程设计合同书
(六)其他申报资料:
1、用地单位同意意见书
2、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同意兴建临时建筑的书面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1、《临时建设工程方案初审意见书》
2、临时建筑的施工图2套(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专用章)
3、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证明
4、提供消防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或批复
5、交纳保证金的证明
6、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签订的《临时建筑按时拆除保证书》
7、其他有关资料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临时建筑管理办公室申请规划验收
……
全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时建筑管理,规划指导南山区临时建筑的建设,使临时建筑成为城市建设的有益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山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筑是指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在已出让土地上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三条 临时建筑的审批和管理遵循规划控制、节约土地、功能管制、保护生态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在南山区已出让土地上进行临时建筑建设的,由南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根据严控、严管、严惩的原则负责审批、管理,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并接受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五条 区政府组织成立南山区临时建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临时建筑的审批。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由建设和查违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环保和水务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改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
第六条 领导小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筑。禁止在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带上修建临时建筑。确因施工需要修建临时建筑,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临时建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六条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
(二)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第十八条 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九条 临时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向南山区临时建筑管理办公室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临时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临时建筑的延期使用,根据临时建筑及用地的具体情况,按临时建筑规划报建的审批程序,经审核、审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最后归档。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临时建筑建设申请由临时建筑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办理临时建筑建设申请须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临时建筑规划报建申请报告。报告应对临时建筑的用地性质、使用功能、位置、建筑面积、平面、立面、高度、色彩、结构形式、期限等作出详细说明。
(二)南山区临时建筑规划报建申请表。
(三)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 。
1、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报人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
3、申报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和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
4、申报人为国家机关的,提供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一份。
6、_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按规定需经过见证、公证并经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中心加章转递(原件1份)。
(四)用地证明材料。在已出让土地上进行临时建筑建设的,提供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在未出让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请申报人到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土地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五)设计文件
1、临时建筑的设计方案图(主要应提供彩色效果图、总平面 图、各层建筑物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盖章)。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资质证明文件、工程设计合同书。
(六)其他申报资料:
1、用地单位同意意见书。如用地涉及多个土地使用权人,须提供全体土地使用权人出具的同意意见书。
2、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同意兴建临时建筑的书面意见。
3、申请兴建临时施工用房和为商品房展销服务的样板房、售楼处的,还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桩基础开工证明》。
4、住宅区内需增建临时建筑的,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2款规定的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的同意意见或者100%居民书面同意的公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临时建筑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料核对,资料齐全后进行申请登记,发放受理回执。
第二十二条 临时建筑管理办公室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与申报人取得联系,进行现场踏勘、查阅相关资料、审核图纸、部门业务会等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临时建筑管理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报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的会议或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形成审定意见。审定通过后,由临时建筑管理小组办公室根据审定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临时建筑方案初审意见书》以及保证金交纳通知书。审定不通过的,将不予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告知申报人。
第二十三条 在南山区内兴建临时建筑,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在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并自行拆除后退还。
第二十四条 申报人持《临时建筑方案初审意见书》,报消防部门审核和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二十五条 申报人取得消防部门审核通过意见后,向临时建筑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临 ……(未完,全文共4736字,当前仅显示23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全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