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参加对象
三、职责任务
(一)在职党员、公职人员
(二)街道、社区党组织
1、做好工作对接
2、组织开展活动
3、加强日常协管
(三)各单位党组织
1、抓好思想发动
四、管理考核
(一)积分管理
(二)年度考核
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征求党员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
关于深化开展南山区在职党员、公职人员
“携手共建和谐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携手共建和谐社区“十百千万行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公职人员服务群众、服务社区的领头人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开展携手共建和谐社区活动、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群众、服务社区为根本,促进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在社区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为推动社区党的建设与和谐社区建设作出贡献。
二、参加对象
(一)党组织关系隶属我区各级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居住在我区的,到所居住的社区参加活动;居住地不在我区的,到其党组织关系所在的社区参加活动。党组织关系隶属我区各级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党员,可参照执行。
(二)区委、区政府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职能单位的国家公职人员,居住在我区的,到所居住的社区参加活动;居住地不在我区的,到工作单位所在的社区参加活动。
三、职责任务
(一)在职党员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2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职人员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的工作方案,为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在社区认真履职搭建平台;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到社区报到、登记工作,完善建立本社区在职党员、公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库。
2、组织开展活动。按照“适时、适量、适合”原则,统筹协调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的各类活动安排,根据在职党员、公职人员的特点、特长、优势,结合社区服务的具体工作,合理编组、调配在职党员、公职人员;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参与社区各类公益活动,为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在社区开展服务创设更多的活动平台。
3、加强日常协管。积极履行对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的协助管理职责。及时做好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的信息记录,如实向在职党员、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反映情况,为年度考评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各单位党组织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在职党员、公职人员积极参与“携手共建和谐社区”活动,鼓励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在居住地发挥积极作用。
1、抓好思想发动。通过教育引导,提升本单位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服务社区、参与社区建设的自觉性;组织发动并督促本单位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到居住地报到,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社区建设,影响、带动和凝聚居民,树立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2、积极与街道、社区党组织沟通联系。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街道、社区党组织沟通联系,认真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对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的意见、建议,不断强化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在居住地作用的发挥。
3、加强对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的有效管理。及时了解本单位在职党员、公职人员社区活动情况和表现,对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反馈要进行综合运用,把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情况与党员的民主评议、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相结合,逐步形成“工作在单位、服务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党员管理激励机制。
四、管理考核
(一)积分管理
对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采取积分管理,年度积分低于10分(不含1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积分在10以上、20分(不含20分)以下的为合格;年度积分为2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具体细则见《深圳市南山区在职党员、公职人员“携手共建和谐社区”活动积分办法》,
(二)年度考核
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情况是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考核。
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征求党员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的意见。根据社区党组织反馈结果,上一年度积分不合格的在职党员,本年度民主评议时不能评为优秀党员。
2、在职党员、公职人员评先评优要主动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上一年度积分不合格的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提拔、交流工作中要主动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建议,上一年度积分不合格的在职党员、公职人员,不能提拔使用。
本实施意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2010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实施意见做好前期的部署发动、集中报到和检查汇总工作,自2011年起,对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开展“携手共建和谐社区”活动情况正式实施年度管理和考核。
附件:南山区在职党员、公职人员“携手共建和谐社区”活动积分办法
南山区和谐办
南山区委组织部
南山区人事局
2010年7月26日
南山区在职党员、公职人员“携手共建
和谐社区”活动积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十百千万”行动,发挥党员、公职人员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南山区在职党员、公职人员“携手共建和谐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居住在南山且组织(行政)关系在我区的在职党员、公职人员,组织(行政)关系在我区但不在南山居住的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可按照党组织(单位)所在街道、社区或挂点的街道、社区参照执行。组织关系在我区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可参照执行。
积分内容
第三条 党员、公职人员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资料的,积2分。
第四条 主动参与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未完,全文共4583字,当前仅显示23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携手共建和谐社区”活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