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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领军团队计划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3/5/8 8:44:05

市创新型领军团队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推进“330”计划的意见》(澄委发〔2012〕45号)文件精神,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江阴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创新团队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大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四)企业到位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三条 创新型领军团队的申报实行常年受理,具体要求见当年申报公告。根据江阴市科技局网站上公告要求申报,按要求提交人才、团队和企业设立等相关证明材料。创新型领军团队申报企业还需提供团队成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团队成员在江阴缴纳社保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中国籍团队成员须提交社保证明材料,外籍团队成员只需提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创新型领军团队每年立项不超过2个,通过评审的方式产生,由市科技局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与所在地区和市科技局签订三方协议,并被认定为创新型领军团队,兑现相应政策。

第四章 政策兑现

第五条 创新型领军团队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分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三个等级,对经评定的每名团队核心成员给予100万元人才项目经费资助(团队核心成员认定不超过8人),团队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和人才项目经费资助均分五年拨付,每年拨付20%。

第五章 管理及绩效评估

第六条 ……(未完,全文共1181字,当前仅显示7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创新型领军团队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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