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争先创优”竞赛的实施意见
新材料产业园、各办事处、各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在全镇上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动员和激励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在创建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机关中展示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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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核评议占40分;
⑶骨干企业法人代表、镇村(社区)两级干部、驻镇单位负责人民主测评占50分;
2、凡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优胜资格:
⑴在全市条线考核排名末三位的;
⑵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合格的;
⑷参赛单位班子成员、部门正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⑸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处置不当受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的。
3、优胜集体的产生办法:
按部门(单位)性质和类型将参赛单位分为2个小组,在年末通过专项评议、民主测评和打分等方式取得最终得分,由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每组的“公仆杯”得杯单位。第一组设金杯1只、银杯2只、铜杯3只。第二组设金杯1只、银杯2只、铜杯3只、先进集体6个。
四、奖惩措施
获得“争先创优”竞赛的优胜集体,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将驻镇单位的优胜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需向党委、政府递交书面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评为较差的部门,由竞赛领导 ……(未完,全文共850字,当前仅显示5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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