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目的意义
二、组织管理
三、整顿范围及内容
(一)摸清机构底数,全面清理整顿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1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10日-2013年10月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
湖卫〔2013〕94号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湖州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卫生局、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医〔2013〕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局制定了《湖州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卫生局
2013年4月25日
湖州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决定自2013年3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顿工作)。按照深化医药卫生_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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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四、工作安排
集中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10日前)。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成集中整顿具体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10日-2013年10月底)。
1.贯彻落实。2013年6月底前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完成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工作,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2.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在各县、区复核清理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指导,巩固工作成果。并做好迎接省卫生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集中整顿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和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
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12月)。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于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将集中整顿
工作总结和问题汇总上报市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明确内设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建立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信息互相通报机制,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符合基本条件,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各地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1.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逐步完善基层医务人员执业档案。
2.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人民群众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地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树立和推广行业标杆。
附件:1.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整顿现场检查表
2.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整顿情况汇总表
3.**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
附件1
《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整顿现场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章): 评定等级:
项目 评 定 内 容 分值 得分 扣分
原因
许
可
证
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及时校验不予评为规范级;
2.印章、牌匾、医疗文书等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得5分,有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事项有变化,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得5分,有一项未及时变更扣1分,扣完为止。 10
科
目
设
置
和设备
社 ……(未完,全文共9491字,当前仅显示25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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