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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心理干预工作新闻发布稿

发表时间:2013/5/31 7:16:18

新闻发布会材料

深化心理干预机制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心理干预工作新闻发布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邹碧华
(2013年5月30日)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刚才大家参观了浦东法院少年法庭的心理咨询室,听了介绍,有了感性认识,心理咨询室在普陀法院也有,如果有兴趣的话也欢迎大家去参观。在介绍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心理干预工作前,请允许我先简单介绍一下上海的少年法庭工作概况。
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针对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的问题,建立了我国大陆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an件的合议庭,少年审判法官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开展预防、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7个中院作为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少年法庭开始综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10年9月,上海率先在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处,从而实现了上海地区三级法院少年法庭组织机构以及综合审判工作的全覆盖,标志着上海法院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师到法院协助少年法庭开展心理干预工作,第一批10名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已到上海法院各少年庭开展工作。如普陀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未成年人向某与被害人许某原是同事,因开玩笑将许某烧成重伤,并致许某失去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少年审判法官认为,从各方利益出发,促成民事赔偿并达成刑事和解不仅有利于案件审理,而且能够维系双方关系,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法官与心理学研究生仔细讨论并分析了案件情况,决定运用心理学引导诉讼各方。对于被害人,法官在交谈中发现其多次提到与被告人的关系融洽,即向其阐明达成调解在延续双方良好关系上的重要性;同时,运用了心理学上的“锚定效应”,在释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让被害人对赔偿数额有客观理性的定位。这一过程中,既确保了被害人的知情权,又满足了被害人维持关系的另一需求。对于被告人,由于其有很强的内疚感,但自己没有赔偿能力,法官根据其强烈的赔偿意愿,启发其给父母写了一封信,请求父母帮助赔偿。这不仅仅是一封信,更是被告人写下的一份心理契约,是对其责任心和义务观念的唤醒。对于被告人父母,被告人的书信产生了另一种效用,涉及到心理学上的认知失调原理:简单来说,人们往往喜欢奖励而非惩罚,这封信将被告人父母对民事赔偿的认知从赔偿他人的损失变成帮助自己的孩子,作出赔偿有利于自己孩子在量刑上的从轻处理。经过这样的认知调整,父母更加容易接受。最终,被告人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充分谅解,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向某与许某的友谊也再次延续。
四是设立心理咨询工作室。2013年1月4日,上海法院系统首个少年审判心理咨询室在浦东法院正式启用,2月5日,普陀法院设立“知心天平”—亲情工作室,主要用于各类涉少案件的心理测评、评估、访谈、辅导、疏导等专项活动,对于可能存在消极心理倾向、情绪困扰、人格障碍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心理调适、矫治辅导。心理咨询工作室的设立,为心理干预机制的规范化、专业化运行提供了新的实践和探索。
通过上述举措,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形成了以院外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为引导,心理学研究生为补充,院内心理辅导员为辅助,少年审判法官为主力的“内外结合”多层级工作模式,即对于一般心理问题由少年审判法官、心理辅导员进行疏导,发现心理障碍则延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心理学研究生共同进行干预,“内外资源”相互取长补短,有力地推动了心理干预机制的深化发展,使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第二,创新改革,深入探索心理干预的方法和途径
一是对症施方、适度延伸,心理干预贯穿始终。少年法庭将心理疏导工作贯穿于未成年人案件庭前调查、法庭教育、调解导引、判后释明、回访帮教等各个环节,逐步完善心理干预委托、启动、实施等工作程序。根据特定对象,采取针对性个案干预策略,对症疏导解决心理问题。如虹口法院与区教育局联合建立“一对一”在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涉案诉讼或学校中有不良行为倾向或因家庭变故受挫而产生心理问题的孩子,予以心理引导和生活关怀,使这些处于人生起航重要时期的学生,重树信心和理想。
二是“四理”交融、疏导为主,未成年人利益重中之重。长宁法院少年庭总结了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要讲“四理”:即“法理、情理、事理、心理”,对当事人要讲法律法规、讲道德伦理、讲利害关系、讲心理健康。讲法理,就是引导当事人辨法析理,理解法律规定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讲情理,就是引导当事人通情达理,唤起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友情、人情;讲事理,就是引导当事人冷静思考,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人际关系;讲心理,就是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自己、认识社会,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创新载体、综合运用,庭前教育消弭矛盾。少年法庭将心理干预机制与法律释明、法庭教育巧妙融合,浦东、普陀法院分别精心拍摄宣传教育片《点亮爱的希望》、《牵了手的手》,从孩子的视角反映父母相争、离异等对其造成的影响,并通过案例、数字、心理专家分析论述等生动鲜活地讲述法律与亲情伦理,在民事案件开庭前播放,当事人触景生情纷纷落泪,极具震撼教育效果,从而在共同关爱未成年子女问题上很快达成共识,试播的案件多以调撤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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